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243號書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聘任具備特殊教育教學經驗與服務熱忱之優秀特殊 教育教學人員,擔任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之輔導員, 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設特殊教育地方團,提升對 所屬學校、幼兒園有關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之輔導效能及整 體特殊教育品質,辦理旨揭遴選作業。
三、本次遴選就輔導特教地方團之特教中央團「高中身障類中央分團」、「資優類中央分團」,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各分團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二)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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