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發布日期:民國 101 年 07 月 26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6 條
學校應加強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之認知;學校教職員工
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發揮樂於助人、相
互尊重之品德。
校園霸凌防制應由班級同儕間、師生間、親師間、班際間及校際間共同合
作處理。
第 7 條
學校應透過平日教學過程,鼓勵及教導學生如何理性溝通、積極助人及處
理人際關係,以培養其責任感、道德心、樂於助人及自尊尊人之處事態度
。
學校及家長應協助學生學習建立自我形象,真實面對自己,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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