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115年06月12日桃教特字第1150054450號函辦理。
二、報名簡章、表件:115年07月01日起公告上網,有意報名者由「本校網站首頁:頭洲公佈欄_輔導」或「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自行下載。
三、報名日期:【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多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第1次招考報名:115年07月13日(一)上午08:00~09:45(本次甄試如聘足人員,第2~5次招考不予辦理)。
第2次招考報名:115年07月14日(二)上午08:00~09:45(第1次甄試未聘足人員時本次招考才會辦理)。
第3次招考報名:115年07月15日(三)上午08:00~09:45(第2次甄試未聘足人員時本次招考才會辦理)。
第4次招考報名:115年07月16日(四)上午08:00~09:45(第3次甄試未聘足人員時本次招考才會辦理)。
第5次招考報名:115年07月17日(五)上午08:00~09:45(第4次甄試未聘足人員時本次招考才會辦理)。
四、報名方式:親自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五、報名地點:桃園市新屋區頭洲國民小學(桃園市新屋區校前路72號),輔導室朱組長或傅主任,聯絡電話:4901204轉分機630或610。
錄取名額:正取一名,備取二名(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儀表端正、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2、對工作能主動積極、學習能力強、積極吸收新知。
3、喜愛小孩、能對孩子付出愛心及耐心。
4、對身心障礙學生具有愛心、耐心、細心並具有服務熱誠尤佳。
(二)報考資格: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有特教相關資歷及具備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者尤佳。
八、繳驗證件及備妥資料:
(一)檢驗下列證件正本。以原始證件為準,驗畢發還,另附A4影印本一份,裝訂成冊留校備查。
1、國民身分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特教相關學歷證件(無則免附)。
4、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之證明文件(限男性)。
5、專長或資格證明(例如教學或特教方面專長之學歷、學分、6、研習或獎勵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繳交資料:
1、報名表、切結書(如附件)。
2、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張(張貼於報名表)。
3、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4、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5、特教相關資歷或研習證明(無則免附)。
九、甄試日期:
第1次甄選日期:115年07月13日(星期一)。
第2次甄選日期:115年07月14日(星期二)。
第3次甄選日期:115年07月15日(星期三)。
第4次甄選日期:115年07月16日(星期四)。
第5次甄選日期:115年07月17日(星期五)。
甄試報到時間:上午10:00~10:25至輔導室報到,逾時取消資格。
甄試時間:上午10:30起依報名順序進行,每人十分鐘為原則。
甄試地點:專科教室。
十、甄試方式:
(一)資格審查
相關證件及資料於報名當日即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者方可參加甄選。
(二)甄選
1、口試佔總成績80﹪(以教育理念、服務態度、輔導特教知能、溝通表達能力和專長等為主)。2、專長及相關工作資歷審查佔總成績 20﹪(學歷、經歷、工作服務證明、研習證明)。
(三)錄取標準:甄選總成績超過70分者按成績列冊候用,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錄取:
(一)錄取公告日期:
第1次結果公告:115年07月13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
第2次結果公告:115年07月14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
第3次結果公告:115年07月15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
第4次結果公告:115年07月16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
第5次結果公告:115年07月17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
(二)錄取公告地點:
錄取公告請詳閱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tjes.tyc.edu.tw,首頁/頭洲公佈欄/輔導)或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網址https://drp.tyc.edu.tw/TYDRP/JobQry.aspx)。錄取通知以公告為主,應試者可用電話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十二、報到及聘用:
(一)錄取人員請於錄取公告隔日(上班日)向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到,115年08月31日(一)起到職,逾時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遞補正取名額。
(二)聘用辦法:
1.聘期:115年08月01日至116年07月31日。
2.工作職責及進用資格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工作內容與要點如下:
(1)入班協助特教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能力,含如廁、清潔、用餐、穿著、午休等。
(2)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配合特教教師協助處理偶發事件。
(3)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4)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5)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6)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7)進用之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或研習。
(8)每學期並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每學期9小時以上,並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三小時以上。
(9)每日應確實的簽到(退),每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學生服務紀錄(工作內容及行為觀察記錄等欄位應每日詳實填列)。
(10)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1)協助輔導室交辦業務及與特殊教育相關之交辦事項。
3.薪酬:本案人員性質為時薪制(40時制)特教助理員(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列之臨時人員)薪津每小時新台幣196元,核實支付,每日以8小時計算,每週至多40小時(薪資福利依據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4.聘任期間須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依勞退條例提撥退休金,但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不得異議。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自付額則由個人負擔。
5.受聘期間若無故曠職達二次以上者視同違約,本校得逕行解約,不得異議。
6.其餘未盡事項須遵從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三)經錄取者若未依規定辦理報到應聘,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十三、工作時間:
(一)依學生需求調整:本方案助理員每週最高服務時數為40小時。
(二)遇國定假日不須出勤或依照政府行政機關的辦公日出勤。
(三)休息、休假:依照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與僱用不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執行。
十四、附則:
(一)報到應聘之人員,不得再至他校應聘。若重覆應聘者取消錄取資格與解聘,並將上網通報,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報名及甄選當日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時,以本校網站首頁:『頭洲公佈欄_輔導』專區公告為準。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錄取人員倘為本市初任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請於服務前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教網路中心/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增能課程平台(https://www.aide.gov.tw/ischool/publish_page/2/)參與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職前36小時研習之線上課程。
(六)錄取人員於報到後,2週內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X光透視合格),如體檢不合格或患 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十五、本項工作屬臨時工作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雇人員僱用辦法」及「約雇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標準表」之相關規定。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