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桃園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提供所屬學校處遇性輔導措施轉介與作業流程」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10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實施計畫暨本局110年9月3日桃教學字第1100078640號函辦理。 |
二、 | 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依據學生輔導法第6條辦理學生輔導工作,並建置「中心個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以利於本市各級學校轉介需進行處遇性輔導之個案,中心將依據學校填寫資料,據以開案評估並擬定處遇性輔導計畫。 |
三、 | 倘各校有轉介處遇性輔導個案之需求,請依旨揭轉介與作業流程至本系統(http://sgcc.tyc.edu.tw/)登入並上傳轉介前3個月6次以上介入性輔導紀錄、監護人同意書及醫囑照會單,由中心受理後進行派案與初談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