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貴校教師「於教師待遇條例(以下簡稱待遇條例)施行前業經學校核准報考研究所在職專班,於條例施行後始考取學校,是否適用該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一案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7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19717號函辦理及復貴校105年2月1日園小人字第1050000644號函。
二、依教育部88年6月23日台(88)人(二)字第88066833號書函略以,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4條第2項,教師留職停薪進修需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所稱「同意」應包含「報考前獲得同意」或「錄取後就讀前獲得同意」。
三、茲以教師進修、研究係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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