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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time - 訓育組 | 2017-02-21 | 人氣:362

主旨:本會強烈反對將「國小教師證『加註自然專長』」,列為申請教師介聘的類別,該規定嚴重違反目前國小教學「包班制」的基本精神,且造成國小教師介聘機會的不平等,請卓處會覆。
說明:
  一、貴部近期多次召開會議研商「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作業及教師員額法規」,會議資料中「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第五條第3項之「二」,將「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與「普通班」、「特殊教育班」、「專任輔導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並列為申請介聘之科或類別。
  二、國小目前仍是以「包班制」教學為主,所以在師資培育上是以全科教學來規劃,教師證現況是不分科。後來的「英語專長」乃因國小新設學科而加註及成為介聘類別,「輔導老師」則是因工作性質以輔導學生為主不授課(或少量授課),無法與其他教師透過介聘彼此替代而自成介聘類別(科)。「自然專長」全無上述「英語」或「輔導」科的狀況,自不宜規定於上開「遷調及介聘辦法」中自成單一類別。
  三、國小教師不論學術背景為何,都可依上開「遷調及介聘辦法」參加「普通班」教師之介聘,如果加註「自然專長」再自成一

個介聘類別,以自然科學為學術背景的老師,在加註後又多了一個介聘管道,對以包班制為主的國小教師而言,實為對「非自然科學背景」教師的不公平對待。
  四、國小教師證加註專長,牽涉國小教學是否要從現在的「包班制」轉變成中學型態的「分科教學」,建議應由權責單位妥為研究,若有定論,經行政程序完成修正後,可從修正國小教師師資培育課程著手,培育分科教學師資,並發給分科專長之教師證。若尚無此類規劃,實不宜於部內任何法規或行政作為中,任意以「加註專長」作為依據,否則不僅違反「師資培育法」之精神,亦無端干擾國小教育環境。
 

正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副本: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各縣市教育局(處)、公立小學、私立小學、全教總會員工會


理事長  張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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