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05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一)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1、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5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104及105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滿足上述條件者 請向本校訓育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