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4年9月22日桃選一字第1040001307號函辦理。 |
二、 |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05年1月1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三、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直轄市選舉委員會或各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貴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惠予協助辦理,並鼓勵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
四、 | 檢附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原函影本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