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150723號函辦理。 |
二、 | 欲申請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
(一) | 幼兒部:請於109年2月19日(星期三)至109年3月4日(星期三)止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第1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速協助學生補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
三、 | 詳細簡章可逕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頁(網址:https://wefindlove.weebly.com/)→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