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創造能力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二、 | 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 |
1、 | 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08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
2、 | 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 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
(二) | 報名時間(逾期不受理): |
1、 | 初選:109年2月23日(星期日)至2月24日(星期一)9時至16時。 |
2、 | 複選:109年3月29日(星期日)至3月30日(星期一)9時至16時。 |
(三) | 鑑定時間: |
1、 | 初選:109年3月14日(星期六)。 |
2、 | 複選:109年4月11日(星期六)。 |
三、 | 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承辦學校(經國國中)與本市國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聯絡電話如下: |
(一) | 經國國中,3572699分機611及613。 |
(二) | 本市國中資優教育資源中心:3665180分機10。 |
四、 | 本案簡章(如附件)及報名表件亦可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及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