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08年3月11日桃社兒字第1080022763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補助計畫條文,摘述如下:
(一) 檢附文件修正:低收入戶證明及委託安置證明文件等資料於該年度第一次提出申請時檢附,其於文件於初次申請及異動時檢附。108年度第一次申請時仍需檢附完整文件。
(二) 申請期程修正:10月至12月補助款於次年1月1日至1月15日申請。
(三) 增列龍潭敏盛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及桃園長庚紀念醫院為認可開立證明書之醫院。
三、 旨揭補助計畫已上傳社會局局網(網站: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福利服務-兒少福利-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詳閱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