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8年3月8日桃社障字第1080023693號函辦理。
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108年7月10日為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最後換證期限,如民眾屆期未辦理換證者,主管機關得逕予註銷身心障礙手冊。
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換證說明、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及永久效期手冊換發身心障礙證明說明單,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