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徵選計畫一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鼓勵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0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150729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經評審選出之學校或社團,將於全臺(含離島)中小學校園或所屬社區演出,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為限;赴離島地區演出者,每案補助12萬元為限;參與國外演出者,每案則補助30萬元為限。
三、本計畫報名自106年11月2日起至107年1月15日止,歡迎最近3年(103~105學年度)曾獲全國學生音樂、戲劇、舞蹈及鄉土歌謠決賽優等以上學生社團或高中職(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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