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4年9月3日總處給字第1040045410號函辦理。
二、查旨揭投保計畫前經人事總處以104年3月31日總處給字第10400292211號函,轉知本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山人壽)獲選承作,並檢附該公司提供之本保險投保計畫,本府並據以104年4月8日府人給字第1040081118號書函轉知各機關學校,合先敘明。
三、按人事總處104年3月31日前開函所附南山人壽所提供之投保計畫內容,其中計畫三-現職員工之子女及計畫四-現職員工及配偶之父母親在「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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